根据《关岭自治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关人社〔2011〕12 号)第九项“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现将体检复检人员及复检时间公示如下:
一、复检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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