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西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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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南喀斯特区域发展研究院2015 年考调事业人员方案
为切实加强喀斯特研究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推进人才调配工作的阳光操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州委办字〔2014〕8号、州组通〔2015〕3号文件精神,经贵州黔西南喀斯特区域发展研究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调事业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设考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务日常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考调计划及职位
1、考调计划:贵州黔西南喀斯特区域发展研究院信息数据中心工作人员1名。
2、考调职位:详见《贵州黔西南喀斯特区域发展研究院2015年新增事业人员公开考调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各县(市、义龙试验区)、乡(镇、街道办)机关、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考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5年以上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3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2、报名地点:贵州黔西南喀斯特区域发展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地址:兴义市瑞金北路14号,联系人:彭富海,联系电话:0859——3117990。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办法
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5张,同时提交由报考人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4、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开考。
5、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贵州黔西南喀斯特发展研究院人力资源部领取。
六、考试
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由喀斯特研究院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按相关规定执行。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调研能力、文字写作能力以及行政测试能力。
3、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7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根据考调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贵州黔西南喀斯特区域发展研究院办公室。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贵州黔西南喀斯特区域发展研究院。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由贵州黔西南喀斯特区域发展研究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研究院在公示栏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喀斯特研究院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一)参加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考调秘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考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考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对违反公开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公开考调资格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贵州黔西南喀斯特区域发展研究院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117990
监督电话:0859—3613078
贵州黔西南喀斯特区域发展研究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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