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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

正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音乐和舞蹈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正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音乐、舞蹈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0名(其中音乐教师8名、舞蹈教师2人),职位设置情况详见《正安县公开招聘音乐舞蹈教师职位表》(附后)。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9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含特岗教师);

2、截止8月30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

3、在读非2015届毕业生;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截止2015年9月30日前不能提供学籍档案的;

11、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人才服务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⑴毕业证书、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⑶报名费100元。

⑷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蓝底或红底)照片4张。

⑸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数不限开考比例,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

(二)资格审查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时组织当场对考生提交的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领取地点:正安县人才服务大厅。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构成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9月20日下午18:00以前在正安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报考音乐教师职位的,主要测试弹奏吉他技能;报考舞蹈教师职位的,主要测试舞蹈表演技能。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根据各个职位专业技能测试结果,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某职位无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的考生于2015年9月23日(上班时间)在正安县人才服务大厅领取《面试准考证》,2015年9月24日参加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后1个工作日内在正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若遇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以新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基本条件的,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县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报考单位及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二)招聘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用人员与县人社局签订服务年限协议,再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1-26033515、26402538(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1-26422304(县纪委)

0851-26019196(县委组织部)

附件: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