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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湄潭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52名(县城区高中教师34名,乡镇幼儿园教师18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单位及学科岗位
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见《湄潭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公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高中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报考学科对应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为报考学科岗位相关专业。
报考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中职、职高)相应学历,幼师或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或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教师资格;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语言交往能力,具备胜任幼儿日常教学及承担幼儿工作的身心素质。
7、外县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证明且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2012年以来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
9、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10、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1、现役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公开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公告
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zunyihr)、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湄潭教育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组织工作由湄潭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师招考办)负责,教师招考办设在湄潭县教育局。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7日—5月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报名地点:遵义师范学院体育馆。
咨询电话:0851-24229221
3、报名要求及须提交的资料和缴纳的费用
(1)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后交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或所修对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二级乙等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报名,验证后交复印件1份;
(2)《湄潭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见附件2,在网上下载且必须按此表下端的特别提示打印提交,考生签名栏必须由报考人自己手工签署),《报名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若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还需代报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代报;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上);
(4)外县在编人员报考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5)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6)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交考务费100元。
4、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实行3:1开考比例,其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考务费。
(3)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4)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号码有误、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5、建立考生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如实填写《湄潭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作出承诺,在《报名表》的考生签名栏亲笔签名(由代报人签名的视为考生本人签名),对承诺的事项负责,若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考生的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教师招考办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或提供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考生的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成绩计算公式为:
报考体育、幼儿园学科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考学科岗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在湄潭县城(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5年5月23日上午9 : 30—12 : 00,下午2 : 30— 4 : 00。
领取准考证地点:湄潭县教育局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号及考务费票据到湄潭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湄潭教育网及时公布。
2、面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切记并遵守,因考生未阅或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形式:
①说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
说课学科岗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政治、地理学科岗位。
说课时间:准备30分钟,说课15分钟。
②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说课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说课的内容及要求同上,专业技能测试以所报学科岗位应具备的专业要求为主。
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学科岗位:体育及幼儿园学科岗位。
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准备30分钟,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湄潭教育网上公布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数,分两种情况确定体检对象:
一是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
二是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未能形成竞争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
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的相关要求:
体检必须在教师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教师招考办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同时要符合《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规定的体检标准。教师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师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政审)对象。由教师招考办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写出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的资格条件者,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教师招考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3、若拟聘用人员报考资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为不合格的,将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4、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湄潭县教育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咨询电话:0851—24229221(湄潭县教育局)
六、工作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0851—24221073(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0851—24229225(湄潭县教育局监察室)。
七、本简章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30日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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