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湄潭县
-
2016年湄潭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湄潭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80人。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见《湄潭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截止2016年5月11日服务未满一届(三年)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属于招聘对象范围、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除应届毕业生以外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的(201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提供);
10、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人员;
11、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2、现役军人;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公开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公告
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zunyihr)、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和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组织工作由湄潭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招考办设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目录可通过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网址:http://www.zyrs.gov.cn/web/10470/429151.html)进行查询对照。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1日—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851-24227336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和缴纳的费用
(1)《湄潭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必须按此表下端的特别提示打印提交,不现场手工填写和粘贴相片,考生签名栏必须报考人自己手工签署)1份。《报名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若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还需代报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代报。
(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为就业推荐表或者学历证明)、资格证书(或卫计部门出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6)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交考务费100元。
4、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除护士岗位实行3:1开考比例外,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受3:1开考比例限制。
报考护士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可退还其报名费。
(3)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5、建立考生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如实填写《湄潭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作出承诺,在《报名表》的考生签名栏考生要亲笔签名并盖手印(由代报人签名盖手印的视为考生本人签名),对承诺的事项负责,若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考生的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招考办负责组织人员在报名时当场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一科,由县招考办组织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专业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内容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内容的70%。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26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领取准考证地点: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票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和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及时公布。
2、面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面试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切记并遵守,因考生未阅或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湄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核结论,提出是否聘用的建议意见。考核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主要现实表现、有无违法记录、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同时进一步复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及有关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报经县招考办审查属实的,取消该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对拟聘人员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考办将相关资料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解聘。
其中报考ws10—ws17岗位的考生编制在镇卫生院,前3年锻炼服务地点在相应的民营医院(地点在县城),服务期内考生与民营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由民营医院进行管理、考核、发放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资不得低于我县现行的同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每年由编制所在单位为考生调整审批工资,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试用期内若考生经民营医院考核为不合格的,由民营医院报县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解聘。3年锻炼服务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即民营医院愿意且考生也愿意继续留在民营医院工作的,由考生向卫生主管部门写出书面辞职申请,经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办理下编手续,不再保留与镇卫生院的人事关系,考生档案转移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若民营医院和考生有一方不愿意,考生则回编制所在单位(镇卫生院)工作。
新聘用人员,如无相应的执业资格必须在聘用后3年以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中约定),否则由卫计部门予以解聘。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五、纪律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由湄潭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4227336(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1—24221467(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湄潭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7日
附件:
相关阅读- 02-15湄潭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 08-16湄潭县事业单位2016年8月公开招聘研究生简章
- 06-242016年湄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 04-282016年湄潭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 10-14湄潭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