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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

凤冈县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为加强我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证新增教师素质,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4年新增人员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凤冈县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凤冈县乡镇幼儿园教师,全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凤冈县公开考试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中专(含省级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

2、中专学历限幼教和学前教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限幼教专业。

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不限专业。

4、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5、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2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4月30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现役军人、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4年2月1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凤冈县乡镇幼儿园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0日—2月12日。

2、报名地点: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且提供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纳100元报名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2月18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县人社部门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笔试时间为2014年 2月20日上午9:00—11:30。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幼儿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合卷)。公共基础知识和幼儿教育基础知识分别按50%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办具体实施。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经复审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招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环节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招考岗位调减或取消。

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由县乡镇幼儿园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试方案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布后实施。

1、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面试过程实行监督。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示7天。

八、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相同岗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组织面试的原单位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近三年在国家公职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五)现役军人以及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不能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学籍档案材料等的人员;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一、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相同岗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岗位。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招考简章》由凤冈县乡镇幼儿园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送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5220388(人事部门)

监督电话:0852--5221942(纪检部门)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yrs.gov.cn

凤冈县政府网网址:www.gzfenggang.gov.cn

 

 

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