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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

瓮安县纪工委监察分局2012年公开招聘文职(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为使我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工勤编制缺编情况,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工勤)人员8名。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为8人;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贵州省户籍。

具体职位专业要求及其它条件见2012年瓮安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公开招考文职(工勤)人员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4年8月2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3)曾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不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12年8月26日至8月28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报名费100元。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于2012年8 月30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招聘人数原则上应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1:2的比例。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各科目满分100分。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含黔南州及瓮安县概况、时事政治等。总成绩为100分。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命题、制卷、阅卷。

  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2年8月31日上午9:00一11:30。

  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二)面试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若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若招考岗位计划数与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面试。

  面试方式:面试评委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2012年9月7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综合成绩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八、体检

  各招聘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医院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若遇某岗位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由县招聘办公室在同一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往届(含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届考生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受到校纪处分者;

  (五)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六)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七)考核政审时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八)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由县招聘办公室从该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十、人员性质

  此次公开招考的人员全部为工勤性质,试用期一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由县相关部门行文安排到岗工作。政审结束进入公示阶段,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原则上被聘用到我县的人员在首次安置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3年最低服务期限内辞职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原则上从辞职或取消聘用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的各类招聘考试。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各类招考(聘),对有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