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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

瓮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做好全县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工作,提高公务接待水平,根据瓮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勤岗位缺编情况,经瓮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人数共计5名,全部为瓮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工勤人员,具体职位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瓮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南州户籍或黔南州生源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人员;

  2、省内、外州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3、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4、经瓮安县人民政府或瓮安县编委办同意聘用,已满1年及以上且在本次招聘报名开始之日起仍在岗的瓮安县临时聘用人员; 经瓮安县人社部门(就业局)同意聘用,已满1年及以上且在本次招聘报名开始之日起仍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2月1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经瓮安县人民政府或瓮安县编委办同意,且在本次招聘之日起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和经瓮安县人社部门(就业局)同意聘用,且在本次招聘报名开始之日起仍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考01职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6、01职位需具有A1驾照人员报考,02职位需具有B2及以上驾照人员报考;

  7、所有职位报考人员需驾龄满3年及以上,适合男性报考 ;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瓮安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截止2017年2月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规定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方案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报名前7天通过普发文件、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瓮安县电视台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7年2月16日至2月17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报名(工作时间)。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5张,考务费100元。

  2、报名及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缴费后准予考试。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职位所要求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证明及职位所规定的其他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经瓮安县人民政府或瓮安县编委办同意,且在本次招聘之日起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报考01职位还需提供瓮安县人民政府或瓮安县编委办同意聘用的文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临时聘用合同、瓮安县财政局拨款证明等原件;经瓮安县人社部门(就业局)同意聘用,且在本次招聘报名开始之日起仍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考01职位,还需提供由瓮安县就业局出具的公益性岗位聘用(含聘用时间、聘用单位)证明原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于2017年2月21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

  4、对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符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费。

  5、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取消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考试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驾驶技能测试、面试考试。

  考试分笔试、驾驶技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只考一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及驾驶有关法律法规。笔试不指定具体参考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驾驶技能测试

  驾驶技能测试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招聘数与驾驶技能测试人数1:5比例(含1:5)确定驾驶技能测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驾驶技能测试人员范围。若驾驶技能测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职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招聘计划,但最低不能低于1:3比例。02职位若驾驶技能测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驾驶技能测试为驾驶实际操作考核,驾驶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场地考试和路考,分别按100分评分,各占驾驶技能测试成绩的50%。

  驾驶技能测试所用车辆:考试车辆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提供,01职位为考斯特,02职位为商务车。评分细则由临时抽取的考官现场拟定,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考官组织实施。驾驶技能测试考官在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多选一的方式,临时随机抽取确定。

  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依据笔试、驾驶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含1:3)确定面试人员, 若计划招聘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含1:3)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驾驶技能测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人员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30%、驾驶技能测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30%计算。

  笔试成绩、驾驶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政审对象,不交纳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职位递补一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工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名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驾驶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瓮安县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批并行文安置到岗工作,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事业工勤性质,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招聘方案》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336(瓮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0854-2918260(瓮安县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348(瓮安县纪委派驻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件:瓮安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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