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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

2012年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天柱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8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天柱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黔东南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2、黔东南州外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6月12日)需满1年及以上;

4、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到天柱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截止2012年6月12日服务(任职)期须满一届(一个聘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内;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

5、符合《天柱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中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要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聘到我州各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日—1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天柱县人力资源市场(天柱县就业局一楼)

3、报名要求:

(1)填写《天柱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一份,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tianzhu.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持有委托人签名且按手印的委托书,并视同考生本人填写,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由本人承担。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要保持通讯畅通,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天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需提供相关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⑤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经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四项目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

⑦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三)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派人员组成资格复审小组,对考生材料对照招聘方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必须在报名结束后5天内全部完成。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考生,由资格复审小组通知考生退还报名考务费。

(四)考试方式方法

1.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以下均简称“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2年6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能力)。

本次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考务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天柱县,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特别提醒:持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不得入场)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相关事宜)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tianzhu.gov.cn/)、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公示、公布。

3.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应聘其他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面试以试讲的形式进行;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含教育系统管理岗位及财务、医务岗位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并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tianzhu.gov.cn/)、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公布。

总成绩计算办法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前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合格后放弃考核聘用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应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可复查的需当场复查。当场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如出现放弃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考核合格后放弃聘用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聘到我州各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止2012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如纹身等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无论是采取来访、信访、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反映问题须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和详细住址,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报考乡镇基层站所、协会、卫生院、幼儿园等岗位(详见职位表)的考生,经政审考核合格后,按考生报考职位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有关事宜将在用人单位与受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

同时考取州内多个县(市)或其他地区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或其他地区。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anzhu.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考生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九、未尽事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529768(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股);0855-7522475(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7522419(天柱县纪委、监察局)

查询网址:天柱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tianzhu.gov.cn)

附件:

1、天柱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天柱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