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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

荔波县2012年卫生医疗机构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荔波县2012年卫生医疗机构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目前,我县卫生技术人才较为紧缺。为充实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黔南委卫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和《荔波县2012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方案》,结合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人才需求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成立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宋泽祥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纪检监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相关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择优、自愿的原则,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面试、公开测试、公开监督。

三、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招聘人数50人。招聘职位、学历、专业和要求详见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2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不含自费生、委培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招聘职位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具有招聘职位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均计算至应聘报名开始之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2009年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在高校学习期间挂科3科及以上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时间及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2年3月15日前向社会发布人才计划需求信息,招聘时间待定。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现场招聘工作组到省内外高校人才交流市场现场报名(报名所需材料包括毕业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证书、自荐材料等);

(三)考试

1、现场招聘工作组集体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原则上每个职位不低于1:3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现场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

2、现场招聘工作组临时指定一名主考官,其他成员为考官,由主考官根据面试题向应聘人员进行提问,重点考察考生业务知识及专业技能掌握程度等。面试(专业测试)题目、内容由招聘工作组组织命制和审定。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考核

考试结束,工作人员现场统分汇总,根据招聘职位及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与考核对象进行现场征求意见,对愿意应聘的人员一是查阅个人档案;二是了解现实表现;三是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无异议的按程序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五)体检

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由招聘小组安排到指定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行文),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合同》送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荔波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