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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定县林业局公开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2011年贵定县林业局公开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建设,加快贵定林业改革发展步伐,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贵定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贵府办发〔2011〕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实际工作需要,特拟定本方案。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1、选调岗位:贵定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选调名额:按照贵府办发〔2011〕325号要求,鉴于下属事业单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现状,选调名额10人。
二、选调范围
全县林业行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三、选调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林业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2、勤奋敬业,德才兼备,严于律已,公道正派,甘于奉献;
3、热心于林业事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
4、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工程师资格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即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已解除的。
四、选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方案确定后,通过相关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公开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人员于2011年12月27日至2011年12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到县林业局办公室报名。
2、报名地点:县林业局办公室
3、报名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两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贵定县公开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在笔试前发给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与公告及选调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加分
1、加分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考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符合多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获州级林业行业表彰及以上的在考试成绩中加5分;
(2)连续三年(2008-2010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加5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获州级林业行业表彰及以上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相关文件;
(2)连续三年(2008-2010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需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由林业局审核盖章。
(五)考试
原则上拟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选调比例,是否进行调整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林业知识和林业政策与法规,
只设1个科目,总分为100分。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公示期3天)。
(六)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出现缺额时,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如无不良反映,选用到岗,到岗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工作岗位。
六、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事宜由“县公开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贵定县公开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贵定县公开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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