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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

贵定县联合接访及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贵定县联合接访及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设在县信访局)的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贵定县建立联合接访及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委办发〔2011〕28号)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贵府办发〔2011〕31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以公开招考的方式选调贵定县联合接访及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结合县信访局和县联合接访及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编制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选调简章。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1、选调岗位:贵定县联合接访及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选调名额:4人

    二、选调范围

    全县在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热爱信访工作;

    2、勤奋敬业,德才兼备,严于律已,公道正派,甘于奉献,保守秘密;

    3、组织协调能力强,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4、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近两年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四、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调方案确定后,通过媒体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公示期为7日(2011年12月16日至23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对此次选调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动员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报名参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 12月 24日— 2011年12 月30日

    2、报名地点:县信访局办公室

    3、报名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并携带填写完整的《贵定县联合接访及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查

    由县联合接访及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在笔试前发给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及选调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考试

    原则上拟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选调比例,是否进行调整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知识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理性思维能力、组织策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应急复杂问题能力等。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为100分。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40%。

    1、笔试科目:《信访工作综合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参考范围:(1)信访工作的基本常识和法律法规;(2)信访案例分析。

    笔试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60%,所有参加笔试人员都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按照选调名额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应选名额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则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则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及年度考核情况。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其原工作单位和媒体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手续相关事宜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先办理借调手续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适应县联合接访及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工作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应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六、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事宜由“贵定县联合接访及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220102;联系人:尹亮)

    附件:贵定县联合接访及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注:此表请自行下载后,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按表格内容填写后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印章交报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