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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

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批复》(黔编办发﹝2016﹞202号),为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的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新区党工委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顺利推进,尽快启动遴选人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安监工作经历的优秀人员遴选上来。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新区政治部的统一指导下,成立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组长由杨祖敏同志担任,副组长罗兴才、魏怀瑞、徐乔、罗朝志,成员胡猛、罗颖、张航、吴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徐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猛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三、遴选方式及条件

  为了强化安全监管监察专业化管理,遴选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工作业务,拟采用选调方式。

  (一)选调管理人员2名

  1.在贵安新区各级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科级干部中选调1名,管理人员岗位,具体条件:

  <1>年龄45岁以下(1971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岗位经历3年及以上。

  2.在全省安监系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科级干部中选调1名,管理人员岗位,具体条件:

  <1>年龄45岁以下(1971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本科及以上(安全工程、土木工程、采矿、化工专业优先);

  <3>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

  (二)选调专业技术人员4名

  在全省安监系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中选调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条件:

  1.年龄40岁以下(1976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本科及以上(安全工程、土木工程、采矿、化工专业优先);

  3.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

  (三)其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一年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5>已招考聘用到贵安新区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从2014年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含选调生)在乡镇机关工作的。

  四、工作程序、时间及步骤

  严格按照新区政治部的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21日,步骤:12月12日至12月14日报名及面谈(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毕业证复印件、单位推荐证明、安全注册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其他相关资料);12月15日至16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资料;12月19日至21日领导小组确定选调人员经安监局党组审定后上报新区政治部。

  五、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贵安新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选调人员推荐表.doc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