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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

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编委办核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664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共21名,特制定《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考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2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为45周岁(1970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无违法犯罪记录;

9.报名时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相关资料。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7年11月22日仍在服务期内且未接转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截止2016年11月22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6年11月22日,详见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dfrsj.gov.cn)。

(二)报名时间: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

(四)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

考生需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报名:

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附件2)、《招聘

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

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处于申报阶段的,提供加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相关证件(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报考职位所需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处于

申报阶段的,参照第④点规定处理;

⑥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6张;

⑦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⑧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如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⑨2017年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所报考职位需要资料,资料齐全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大方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及办理退费手续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9:00至12:00。

5.报名时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公共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50分。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并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if !supportLists]-->六、<!--[endif]-->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方式: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方式为现场作课。备课时间30分钟,试教时间20分钟。

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 + 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若总成绩低于85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教育局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在考察政审过程中发现与《招考方案》规定不相符的考生。

2、报名时因教师资格证处于申报阶段,未能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的考生,于2017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申办成功的教师资格证原件或证件号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考生。

3.2017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所需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考生。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人社局审批后,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再报市人社局备案。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5251738(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5221501(大方县监察局)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dfrsj.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附件:

1.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2.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3.在校证明模板

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