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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修文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修文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修文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5名,其中管理人员59名,专业技术人员47名,医务人员29名。详见《修文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二)。
本次招聘设A、B、C三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C类为医务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限截止2016年8月11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得再报考该岗位。
3. 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二》)。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11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除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外,截止2016年8月1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修文县以外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5.截止2016年8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2.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3.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13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二)报名地点: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118号)。
(三)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公室同意后,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根据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文件精神“招聘岗位为乡(镇)事业单位的可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部分乡镇事业单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详见《附件二》)。
(四)资格初审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毕业证书(2016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区、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4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除须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需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须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岗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定向“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修文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的有关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县招聘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五)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2016年9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准考证》领取地点: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118号)。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的笔试,如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本次招聘考试受理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在报考各岗位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3∶1,不低于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照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除外)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县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2016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资格证原件到县招聘办公室进行审核。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 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县招聘办公室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4.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体检
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县招聘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县招聘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县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布置,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情况报经县招聘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82329814(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
监督电话:0851-82326910(修文县纪委监察局)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简章》请登陆以下网站:
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xiuwen.lss.gov.cn)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
修文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