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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中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中心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用人需求,决定开展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招聘工作办公室、贵阳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由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2名,其中管理人员 1名,专业技术人员31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swjw.gygov.gov)、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http://www.gysggwsjzzx.cn/)官方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往届及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4.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7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相应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7月22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6年7月22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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