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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双山新区公安分局2016年招聘协警公告
为了进一步增强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打击现行交通违法犯罪、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意外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经毕节金海湖新区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6〕9号)文件,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交通协警30名,以充实交通警察力量,维护金海湖新区交通秩序,推进金海湖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更好更快发展。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公告如下 :
一、招聘原则及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根据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环节。
二、招聘计划
招聘公安交通协警30名,其中女性2名。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交通协警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驼背,无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肝炎、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交通协警岗位的疾病。
(三)自愿从事交通协警工作,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四)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2日后至1998年6月2日前出生)、退伍军人和特殊技能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男性净身高1.70米以上,女性净身高1.62米以上。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3日至10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双山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公室(职教城转盘处)。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应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报名表上粘贴),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有特殊技能者提供相关证明。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报考。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6.开考条件
报名人数必须达到职位数两倍以上。
(二)测试
本次招聘测试由文化考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项组成。文化考试占40%、体能测试占30%、面试占30%,三项分折算后为本次招聘的最后测试分。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
测试时间及地点:由公安分局另行通知。
3.面试:按笔试成绩1:3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政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政审对象,由政审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其家庭成员及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审。
加分条件(在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后总分中加分)
1.退伍军人加1分;退伍军人荣立三等功加1分;
2.警校毕业生加1分,其中交警专业的加2分,有交警协勤经历的加2分;
3.见义勇为人员或子女加1分;
4.取得律师资格、会计资格、全日制本科英语专业毕业的加3分;
5.持有C1驾驶证3年以上的加0.5分,B1、B2驾驶证加1分,A1、A2、A3驾驶证加2分;
6.因公牺牲的军遗属、公安干警、协警子女加3分;
7.加分累计总分不得超过10分。
(六)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公安交通协勤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新区社事局和公安分局联合行文聘用。
2.金海湖新区交警大队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为3个月)。
3.被聘用协勤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协勤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协勤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交警大队协勤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户籍在金海湖新区的贫困群众(以精准帮扶名单为准)及留守儿童直接监护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聘用人员必须专职专用,招聘到交通协警岗位后,擅自借用或转岗到其他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工作,社事部门不予审核工资。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由金海湖新区财政承担,具体工资福利参照新区执法类聘用人员标准执行。新区按规定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军纪处分的;
(四)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五)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六)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骨干人员的;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八)金海湖新区财政拨款的公安辅警、禁毒工作人员、城管协管人员、交通运输局协管人员不得报名;
(九)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857-5478321(金海湖新区社事局);
联系人:陈学渊 联系电话:13379655591。
双山新区公安分局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