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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简章
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职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7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16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在职人员或自聘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报名时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
7.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6日-5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
红花岗区中华路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行政楼六楼)。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报名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2)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由资格审查的负责人员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考核)。
五、面试(考核)
由于此次公开招聘针对的是高层次人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只采取面试(考核)形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2016年6月14日上午9:00开始,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
2016年6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地点
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大楼17楼会议室
(三)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现场答辩由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考核(其中本单位考官不超过三分之一),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主考官由医院确定,其余考官由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要求的相关专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具体在人社、卫生、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签产生。
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将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在遵义市卫计委网站进行公示。
面试内容: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主要测试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表现出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能力、运筹能力以及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地告知考生,并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卫计委网站进行公示。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示期满后的10天内进行,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事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医院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报告,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件,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部门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医院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以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通知为准。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面试(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1-28273110(遵义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1-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1-23119279(遵义市卫计委)
0851-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6年5月6日
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学历高职称人员职位表
岗位名称
职位
代码
职位类别
招聘人数
专业
备注
外科医师
101
专业技术
1
临床医学、外科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
中医科医师
102
专业技术
1
中医学、中医
重症监护室医师
103
专业技术
1
临床医学、重症医学
妇产科医师
104
专业技术
1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B超医师
105
专业技术
1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
放射科医师
106
专业技术
1
临床医学、放射医学
行政人员
107
专业技术
1
应用心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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