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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上级检察院要求并结合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经余庆县人民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拟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属临时聘用人员,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被聘人员由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身份。

二、招聘名额

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2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检察事业,吃苦奉献,组织纪律性强;

3、限余庆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3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中文、计算机专业予以加分),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至5月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县检察院办公楼3楼310室);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016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各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3张。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及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余庆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yqxjcy.gov.cn)进行公布。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有虚假、遗漏、错误等情形,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加分情形

1、所学专业为法学、中文、计算机的,在笔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加1分。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在笔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加2分。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5月13日下午15:00—17: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常识、写作等。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5月13日上午8:30—11:00。领取地点: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县检察院办公楼3楼310室)。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由余庆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政审。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1、签订保密协议。被聘用人员与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按国家《保密法》和检察保密工作的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2、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因试用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3、截止2016年7月31日未能提交聘用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报考人员取消录聘资格。

十二、本招聘简章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属余庆县人民检察院。

咨询电话: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0851-24754905、24754937。

监督电话: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0851-24754933。

附件: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