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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

纳雍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事业人员实施方案

为充实配强基层扶贫开发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和《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黔党发〔2015〕27号)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事业人员12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纳雍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事业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纳雍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道)扶贫工作站事业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

  (二)截止2016年1月14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三)截止2016年1月14日仍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八)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九)截止2016年1月20日与其他部门约定有服务期未满或尚未解除合同的人员;

  (十)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6年1月14日——2016年1月22日。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

  (二)报名时间:2016年1月20日——2016年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不休)。

  (三)报名地点:纳雍县第五中学(原纳雍一中)。

  (四)报名所需材料

  1.《纳雍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事业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打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3.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五)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六)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资格审核表》、《实施方案》,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下载并在《报名资格审核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资格审核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落实。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如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因调整招聘计划而减少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若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提出申请,经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本人不愿申请改报职位的,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其所交考务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报名结束后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公布。

  五、考试

(一)笔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未按公告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范围:扶贫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时事政治。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若有调整招聘计划的职位,按调整后的招聘计划职位数计算)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报名后调整的计划数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未参加面试或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报名后调整的计划数,在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总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组织第二次面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根据报名后调整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缺职位不作顺延递补。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具体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二)聘用及管理

  聘用人员为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工作人员,三年内只能从事专职扶贫工作,不得流动到其他单位,不能参加任何形式和任何单位的招聘考试。三年期满后须在所聘用乡(镇、街道)再服务两年。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凡未签订聘用合同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十、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7—353106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股)

0857—3525543(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方案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方案,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