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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

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城乡规划执法协勤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弥补我县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人力不足,充实城乡规划执法力量,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锦府专议〔2015〕71号)同意,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合同制城乡规划执法协勤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招聘城乡规划协勤人员16名。

二、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基本工资+岗位津贴+通讯费+生活费+执法津贴。

2、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锦屏户籍的初中及以上学历的社会青年、复退军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2、工作态度好,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

3、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97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要求165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5 cm以上。视力好,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6、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7、符合《岗位一览表》的其他条件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⑴曾受治安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⑵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五年内人员。

⑶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⑷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⑸曾被招聘单位辞退、解聘、开除和自动辞职的人员。

⑹女性身高低于155cm,男性身高低于165cm。

四、信息发布

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锦屏县电视台、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二)报名需提交资料及报名费

1、《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城乡规划执法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

2、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

4、缴纳考务费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方式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16年1月3日

笔试地点: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笔试内容: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出二套试题,考前随机抽选一套试题进行笔试。

因报名人数、缺考等原因致使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月2日考生持身份证和报名费票据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人员(含可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2016年1月5日

面试地点: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月4日考生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加分因素

同等条件下,以下人员优先:

1.    退伍军人;

2.    曾受过单位以上表彰;

3.    持有机动车驾照C照以上者。

(四)总成绩比例计算

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X30%+面试成绩X70%+因素加分

七、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计划数1:1比例(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从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中按高分至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治安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五年内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6、有曾被招聘单位辞退、解聘、开除和自动辞职的人员

九、聘用

经体检、面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和锦屏县人民政府公开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聘用期限:无固定期限。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命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一、锦屏县公开招聘城乡规划执法协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22168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7221936(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附件:

1.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城乡规划协勤人员岗位一览表;

2、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城乡规划协勤人员报名表

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城乡规划执法协勤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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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锦屏县城乡规划执法大队

01

从事城乡规划执法工作

2

大专及以上

不限

        

03

从事城乡规划执法工作

14

初中及以上

不限

        

合计

 

 

16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