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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

2015年凤冈县公开招聘广电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凤冈县2015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和文化馆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此次招聘由于岗位特殊,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1、凤冈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名。

2、凤冈县文化馆音乐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名、舞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见《凤冈县2015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和文化馆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 6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 6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2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

2、截止2015年 6月15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资格证书等材料);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凤冈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6月16日。

2、报名地点: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考简章》要求的资格条件,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一定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考简章》资格条件,在招聘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面试、笔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考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报名至聘用审批)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县招考办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招考简章》公布的招聘职位需具备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且提供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面试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计入开考比例。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报名时当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须缴纳100元考务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面试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此次招聘由于岗位特殊,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同一职位在同一考场由相同的考官组织进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面试方式为:

1、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采用试播并全程录像后专业人员评分的方式进行。

2、文化馆音乐、舞蹈岗位采取专业技能展示,专业人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2015年6月20日,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在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将面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结束后由招考办组织实施。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考生(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考生。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入笔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笔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笔试及成绩计算

(一)笔试

1、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笔试环节。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如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申请放弃等导致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2、笔试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进行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三个职位笔试试题完全相同。

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的60%+笔试成绩的4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示7天。

八、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向县招考办提出复检申请,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且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一、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职位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招考简章》由凤冈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送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5220388(人事部门)

监督电话:0852--5221942(纪检部门)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yrs.gov.cn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zunyihr)

凤冈县政府网网址:www.gzfenggang.gov.cn

 

 

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凤冈县2015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和文化馆人员职位表

 

单位名称

职位代码

职位    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它条件

凤冈县广播电视台

201

播音主持

1

专科及以上

不限

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

凤冈县文化馆 

202

音乐

1

专科及以上

音乐、音乐学、音乐表演、音响工程、音乐科技与艺术、音乐教育、民乐演奏

 

203

舞蹈

1

专科及以上

舞蹈、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