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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

兴仁县城管局关于招聘40名城市协管及公园广场管理人员简章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为使我县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县城管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根据我县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兴仁县城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协管员40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公园广场管理及公厕管理人员文化程度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在18—45周岁(女同志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记录。

3、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二、招聘人数(40名)

(一)协管人员33名。

(二)公园广场管理人员4名。

(三)公厕管理人员3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从2013年12月14日至12月26日止;

报名地点:兴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东湖大道中段)

联 系 人:赵福权

联系电话:0859-6214079

3、报名手续

带身份证或户口本、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对所带证件审查合格者方能报名(原在城管局已报名登记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上资料交付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式、程序

1、面试

采取统一面试的方式。成立面试小组,成员由现城管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小组成员2—3人,主要内容是考核应聘人员的身体体能素质、工作素质。

面试时间:2013年12月28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城管局二楼会议室

2、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由县城管局办公室统一组织上岗前作业培训。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1、聘用人员工作实行聘用制,由县城管局与新聘人员签订一年制的劳动合同,在聘用期内享受县政府相关规定的待遇。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经考核合格者,本人同意,可连续聘用。不称职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合格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对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工资待遇:试用期每月1000元,试用期后按县政府规定标准执行。如因纪律原因缺勤或不服从管理则按照干部职工管理制度执行。

 

兴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