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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

普定县住建局2013年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简章

为进一步缓解城管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推进“多彩贵州·美丽普定”文明行动创建工作,提升普定城市高水平,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招聘工作在普定县住建局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程序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制定简章、公开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特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

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此次共计划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50名(男42名,女8名)。

(二)招聘岗位。

城管执法协管员。

三、招聘条件

(一)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公民,具有普定县户籍(限2013年8月1日前迁入普定县范围内)。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并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

(五)报考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婚否不限。

(六)文化要求: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56cm及以上,男生身高160cm及以上。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练习“法轮功”以及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有关工作及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特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招聘信息

本《简章》在《普定报》、普定县电视台、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6日8:30至2013年9月15日17:00(双休日暂停报名)。

2、报名地点:普定县住建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必须提供的材料: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白底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4张。

(2)报名时有如下情况的一并提供:退伍证、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技能等级证书;在职人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已婚报考人员还须提交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报名资格审查由普定县住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报名时须本人填写《普定县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并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如因所留联系方式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考人员经审查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三)加分条件:复员、退伍军人加5分,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的加5分,具有全日制高中、中专文化的加2分,具有全日制大专文化的加3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的加10分,具有计算机中级及以上证书加2分。涉及上述加分条件的,报名时必须带原件验证,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如同时符合以上几项加分条件的,除文化程度取最高一项加分外,其余项目可累计加分。报名截止后提交的不予加分。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2013年9月16日上午8:30开始,至全部考生体能测评结束。地点定于县体育场。

2、体能测评要求:体能测评项目为800米跑步,占总分40%,男生跑步用时4分30秒基础成绩为60分,女生跑步用时5分30秒基础成绩为60分,每提升1秒加0.2分,所得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乘以40%计入总分。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3、体能测评成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将全部考生体能测评成绩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普定县综合执法大队院落内公布。

(五)面试

考生体能测评成绩(含加分)公布后,以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依次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占总成绩60%,所得成绩乘以60%计入总分。如遇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时,可视具体情况降低比例。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普定县综合执法大队院落内公布。

(六)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方式

体能ⅹ40%+面试ⅹ60%+符合加分条件=总成绩。

面试结束,将全部考生总成绩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普定县综合执法大队院落内公布。

(七)体检和特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和特检对象。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体检医院由普定县住建局指定,体检对象须参加特检,特检在公安禁毒部门进行。体检、特检费用由普定县住建局承担。体检特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受理同意后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因体检、特检出现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时,按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和特检均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政审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九)公示及聘用审批

1、经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报名地点和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结束后由普定县住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所有聘用人员不占用编制,由普定县住建综合执法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聘期为一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次年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如在聘用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单位对聘用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3、畅通出口。所有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普定县住建综合执法大队应办理解聘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管执法协管员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待遇1200元(扣除个人应缴各项保险费用后的实发工资)。

2、协管员的服装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3、每年经考核合格者,月薪增加100元,逐年递增,累计加工资年限不超过15年。

4、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部分,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的可依法享受养老等社会保险待遇;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剩余年限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全部由本人负责自行缴清,达到法定要求后依法享受养老等社会保险。

六、纪律监督

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18985748000、8224110。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普定县住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普定县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报名信息表.doc

 

普定县住建局

二O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