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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派驻企业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加快促进企业发展,更进一步为企业搞好服务,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考聘用30名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到我县事业单位派驻企业工作。为确保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根据人事部令第6号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人社厅发﹝2013﹞11号文件要求,制定了《玉屏侗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派驻企业工作人员简章》,现就招考聘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招聘工作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进行,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原则、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人数及编制来源
共拟招聘县工贸局事业岗位工作人员30名,派驻到县境内相关企业工作。
编制来源:从县内事业单位调剂30个事业编制到县工贸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1日以前出生 ),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3、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符合考核政审要求。
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已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3年8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不得报考。
五、发布招考聘用公告
由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2013年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派驻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在《玉屏公众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对招聘计划予以调减。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派驻企业工作人员统一实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16日至8月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4张,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交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到报名交费处交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缴纳报名、考试费。未交费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5、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隐瞒、伪造个人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考核进行。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实行百分制。
笔试科目:《2013年玉屏县事业单位招聘派驻企业工作人员考试试卷》。
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安排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玉屏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至8月21日。
准考证发放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名缴费单领取)。
2、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将在《玉屏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玉屏公众信息网》公布。
八、体检
体检人员按总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该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工作由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考核、政审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曾因贪污、受贿、和泄漏国家机密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在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或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招聘的人员。
十、聘用审批及管理
1、经面试、笔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玉屏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2、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优先选择派驻服务的企业。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在企业服务最低年限五年,同时服从县工贸局以及所在企业双重管理。因企业关闭、停产、破产而未满五年服务期限的,由主管局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到县内其它企业服务。未满五年服务期限自动离职的,解除聘用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所聘人员在企业服务期间工资由所在企业发放,其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县事业单位同岗位人员的相关待遇标准,并随同岗位事业人员工资晋级而晋级,企业发放工资高于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同时,由所在企业负责交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本《简章》由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咨询电话:0856-3229398
监督举报电话:0856-3222221
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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