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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石阡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石阡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3名,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招聘工作统一在石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对象、条件、职数和相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条件
1、铜仁市生源或户籍,年龄在18周岁(1995年5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教育类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护理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年龄为30周岁(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本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2、报考卫生临床岗位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不限户籍。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所报岗位名额择优录取(不占本方案招聘职数)。
4、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二)招聘职数
招聘职数93名(职数分布及条件见附件)。招聘职数与报名人数应达1:3的比例,报考人数如达不到招聘比例的职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招聘职数。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4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和我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或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被处理不满1年(以处理依据的时间为准)的人员;
5、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6、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6—18日。
2、报名地点: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办证大厅。
3、报考所需材料:报名需持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单位及服务地“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其它:①凡具有加分条件的须出具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所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
4、报名资格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
5、报名及考务费:100元/人。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石阡县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及电话。如在招聘各环节中有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加分、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5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准考证发放地点: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款收据领取)。
(三)加分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①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
②农村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证明材料);
③烈属及因工(公)死亡子女(见县人民政府认定文件)、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2、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相应笔试成绩中进行加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
①取得相应执业医师、会计师、造价师并报考相应专业职位的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并报考临床岗位的加5分;②取得会计员、造价员并报考相应专业职位的加3分。
符合两个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考生只能选择一项加分条件加分(加分证明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供,逾期不予认可)。
五、考试
考试除研究生进行面试外,报考其他岗位的只进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教师职位考试科目为《教师职业基础知识》,具体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师职业道德》;医务人员职位考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他人员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方式及分值: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实行百分制。
5、成绩公示:考生考试成绩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招聘职数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一)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至今尚未撤消的人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
3、无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全的人员;
4、擅自涂改或伪造相关证件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以个人档案和现实表现为主(注:个人档案于考核前交到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公示。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用编审批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站、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本《实施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信息发布途径:
贵州大学就业工作平台:http://jobs.gzu.edu.cn/
石阡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ian.gov.cn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fobtime.com
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xqxrsj.gov.cn/
咨询电话:0856-7652691 0856-7622874(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6-7628081(石阡县监察局)
附件:《石阡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数及资格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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