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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201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为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我县拟于2013年4月11日至4月23日面向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8人(详见附件《职位表》)。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现场招聘工作由黄平县201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应、往届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年龄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四、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黄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hp.gov.cn)及有关普通高校发布人才引进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条件资格等有关情况。(此后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黄平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采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18日上午9:00—下午17:00,报名点:贵阳医学院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就业市场部
2013年4月19日上午9:00—下午17:00,报名点: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一楼
2013年4月22日上午9:00—下午17:00,报名点:贵州大学花溪北校区中山园三楼招生就业处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成绩表(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以及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经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可在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也可预先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dnhp.gov.cn)自行下载、填写并用A4纸打印《黄平县201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交已填写好的报名表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免收报名费。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只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初审,201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表、在校学习成绩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暂不进行其他未取得的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待毕业后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报考者须于考核政审结束前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
3、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即初审、复审同时进行)。
(四)面试
1、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确定拟入围体检对象,但拟入围体检对象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成绩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60分计),且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签订就业协议及入围体检;
2、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在1:1以上(不含1:1)的,先按职位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在校所有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入围体检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由黄平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时间安排在该报名点报名后的第二天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抽调。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1:1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为拟入围体检对象,如学历也相同的则以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高的列为拟入围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及地点不再另行通知,迟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本方案规定,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复检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考生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hp.gov.cn)上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权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报名截止日至通知体检日期间已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7)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截止2013年7月,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所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应执(从)业资格证书;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0)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报名时填写或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准确的。
(12)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聘用及聘用后的管理
1、经公示7天后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察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黄平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用人单位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具体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被正式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至少满5年(含试用期),否则按有关合同规定交纳违约金。
3、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在县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书面自愿放弃申请原件到县人社部门的,视为自动放弃;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黄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qdnhp.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手机号码或电话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因考生联系手机号码或电话号码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黄平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员全程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我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处理。
九、在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因考生原因无法联系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的,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本方案由黄平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由黄平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5-2469512 (黄平县人社局录用调配股)
监督电话:0855—2469578、12388(黄平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
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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