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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

晴隆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40名工作人员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晴隆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晴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身体健康,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在晴隆县服务期满未就业或现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即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晴隆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8、对报名应聘乡(镇)管理岗位的我县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作专业限制,学历放宽至中专(含技校、职高、高中),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3月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晴隆县离退休干部工作局(老干活动中心)

(二)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管理岗位的村干部须持当选证书或乡(镇)党委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晴隆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团县委或县引导办证明,在晴隆县服务期已满的“四项目”人员也可持相应的服务证书。报考限晴隆户籍岗位的考生,含原晴隆户籍的毕业生。

考生根据所报岗位,按要求填写《晴隆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计划在考试前进行公告。因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不能报考的人员,报考该岗位的报名资格同时取消。

(三)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按照本简章有关规定,对照考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经招聘单位审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报名手续,并免收报名考务费,向考生发放《考生已报名证明》;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于2013年3月21日—3月23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考生已报名证明》领取。

五、加分照顾政策

(一)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实行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之女:加5分。

(二)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须提供县级以上表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之女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4、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除加盖单位公章外,须由经办人员签字。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表》中相应的栏目打“√”,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笔试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50分。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

(1)报考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幼教专业知识》;报考小学不限专业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合卷》;

(2)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24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

七、体检

笔试结束后,根据本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若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递补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不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复检)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具体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没有考察依据(毕业生档案、个人人事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三)发现有较严重疾病的;

(四)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得报考情形的;

(五)其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的;

凡不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递补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不进行递补。

对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年9月进行学历(包括学籍档案)认证,在本年度9月前未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和相关要求的,取消已聘用资格。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驻村帮扶工作;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被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愿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规定时间不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在晴隆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办理调出县外手续。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违纪情况发生,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三年内不得报考,并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晴隆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7611925

监督电话:0859—7610115   7610583

附件一:《晴隆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晴隆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报名表

晴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