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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
兴仁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
简 章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政府研究,2013年兴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具有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在兴仁县服务期满未就业或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3、兴仁县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兴仁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规定的条件。
5、1997-2001年统招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5、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法律规定其他不予报考的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4日至2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费:每人100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 3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报名收据领取)。
6、准考证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毕业证书(2013届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村干部须持当选证书或乡镇党委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期同底彩照3张。
2、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及县级计生局长签字并加盖县计生局公章。
3、 “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持县项目办、引导办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填写《兴仁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形式和内容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内容:
职位代码为001—003考《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职位代码为004考《医学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
2013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上述证件需妥善保管备用。
考试成绩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七、体检
体检时间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通知,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如遇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体检。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6、隐瞒不予报考信息的。
7、2013届毕业生在年内离校未取得毕业证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九、聘用审批
(一)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 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完善手续后,报州人社部门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县委组织部按照省委有关要求安排驻村帮扶工作。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定点定岗五年内不准交流。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859-6212464(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
附件:
1、《兴仁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2、《兴仁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官方未提供、请稍后再看)
兴仁县招聘办公室
二0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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