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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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公安消防大队2012年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根据《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和《施秉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招聘工勤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缓解我大队警力不足的矛盾,拟面向社会招聘工勤人员5名,特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工作岗位
1、大队文秘人员2名;
2、县政务中心消防窗口工作人员1名;
3、大队食堂厨师1名;
4、大队驾驶员1名。
共招聘5名工勤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施秉县户籍或者生源。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食堂厨师除外)。
4、文秘岗位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熟悉电脑操作和一定的写作能力,有文秘工作经验优先。
5、县政务中心消防窗口工作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熟悉电脑操作。
6、食堂厨师:初中以上文化,具有一定的烹调技术。
7、驾驶员:高中以上文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B2照驾驶证。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有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尚未终结;在公安部门有不良记录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宣传
将《施秉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工勤人员的公告》在施秉县电视台和有关网上进行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2012年11月12日止。2、填写报名登记表。
3、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⑴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和毕业证(驾驶员岗位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⑵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
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是否有违法违规、受处罚的证明。
⑷已婚人员,需持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4、报名地点:施秉县公安消防大队一楼业务窗口。(施秉县城关镇中沙大道)
5、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按1:5的应聘人员参加测试;低于1:5的比例全部参加测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
(三)考试
1、考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
2、考试方法:笔试、面试;笔试、面试两项满分均为100分,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计算方法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A.笔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应用知识、时事政治。笔试采用闭卷考的形式,笔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1)文秘岗位要求掌握的应用知识为: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处理日常公文、制作文件、编辑简报、统计分析数据、会议筹办;公文写作和处理专业知识,主要测试考生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公文工作的应用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县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岗位要求掌握的应用知识为: 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应用。
(3)驾驶员岗位要求掌握的应用知识为: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规章;异常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知识,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
注:厨师岗位不参加笔试。
B.面试。面试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结束后,根据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在岗位计划数3倍范围内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另行通知。
3、笔试时间:2012年11月14日(周三)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测试、列入考察的人员均在招考单位公示。
四、考察录用
(一)考察
测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测试合格的按1:1比例进行考察,并组织进行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梯补。
(二)录用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从高到低,拟确定出聘用初步人选,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受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
(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直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财府办发[2012]167号)执行。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遵守招聘工作中的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招聘条件、招聘工作程序进行选拔聘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属应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属应聘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施秉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55-4325717,联系人:周兴忠)。
黔东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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