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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201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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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贵州省重点建设的高校,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2年我校拟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学、教辅、实验、学生辅导员、行政等人员 63名。为确保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适应拟任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2年 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放宽至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招聘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见《贵州民族大学2012年第二次招考岗位需求信息》。

   7、报考资格条件为硕士研究生且属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要求本科学习阶段和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学专业的学位类别相近。(其学位类别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博士硕士本科生专业代码》中的学位类别为准)。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校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7日—2012年1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不休)。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3、报名地点

(1)电子邮件报名,邮箱为823245497@qq.com

(2)现场报名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贵州民族大学办公大楼5楼524室)。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吕映红  李永平  王胜坤;

   联系电话:0851-3610231,3613309。

(二)报名事项

   1、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本次招考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见《贵州民族大学2012年第二次招考岗位需求信息》)。应聘人员可以进行现场报名和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也可以通过在网上下载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并电邮到指定电子信箱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在《贵州民族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代为填写的,视同本人填写。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必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现场所需的全部材料。若网上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报名所需材料(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2)本人简历、外语、普通话等级、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论著)及科研成果目录和复印件等应聘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现场报名人员提供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电子邮件报名人员提供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1张;

(6)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的应提供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及学生工作部门提供的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

   3、报名费。报名费每人100元(博士、副高职称及其以上人员免收报名费)。

   4、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以应聘人员所填写的《贵州民族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中的报考岗位代码为准)。

(三)资格审查及公布审查结果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教师和实验人员岗位,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但笔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其他岗位的初审合格人数与单个招考职位的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我校将于2012年11月16日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www.gzmu.edu.cn)网站上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省内应聘人员需现场缴纳报名费确认,电邮报名的应聘人员需在11月23日前(以电汇日期为准)将报名费电汇至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李黎老师收,邮编550025(汇款单上需注明应聘人员的姓名、应聘岗位及报考专业及代码等相关信息),逾期未交报名费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能参加招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2年11月22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领取准考证(省外应聘人员也可在笔试当日现场领取)。

(五)考试

   考试在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贵州民族大学组织实施。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生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所有应聘人员在招考过程中,均要求在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一)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贵州民族大学15号综合教学楼;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按百分制计算,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用书,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应该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二)面试

   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单个招考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的人员数与单个招考职位数达不到3: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 2012年12月3日至4日进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 (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因有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贵州民族大学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在职应聘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应聘人员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过“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人员。

   2、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3、截止2012年 12月31 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4、在校学生(未毕业);

   5、经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岗位缺额,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招聘结果

   通过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网站(www.gzmu.edu.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进入公示环节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由贵州民族大学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2012年第二次招考岗位需求信息》

               2、《贵州民族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

                                                                                                         贵州民族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