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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

三穗县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二次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三穗县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二次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2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5名(详见《三穗县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籍或生源系本县的应、往届高中及以上毕业生、退伍军人、退役士兵及2011年城镇退役士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1994年9月2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文件以及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7日—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穗县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持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县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县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本人填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考务费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费票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和技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2年10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三穗县,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技能测试(面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面试)人员。驾驶职位位进行技能测试;保卫职位进行面试。如遇某职位进入技能测试(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技能测试(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招聘所有参加笔试考生(不含缺考、违纪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的可进入技能测试(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技能测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技能测试(面试)内容、面试(专业测试)方式、方法及步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后草拟方案,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考生未参加技能测试(面试)或虽参加技能测试(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技能测试(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考生认可体检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退役士兵以退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⑧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⑨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勤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报州人社局备案后,再到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属正式职工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ss.gov.cn)。

咨询电话:0855—452289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855—452554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监督电话:0855—4522771县纪委办公室

 

附件:

1、《三穗县2012年事业单位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

2、《三穗县2012年事业单位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