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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公安局2012年面向全县招聘交通协管人员公告
2012年毕节市赫章县公安局面向全县招聘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协管人员公告
随着我县道路交通业的快速发展,我局现有的交通民警警力严重不足。为适应新时期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交通协管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共招聘交通协管人员50名,其中:男性42名,女性8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赫章县内户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疾病,无口吃,裸眼视力在1.0以上。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以及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或处分期未满、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3、身上刺有纹身的人员。
4、曾被赫章县公安局解聘的协勤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2年8月25日前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日—3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报名要求:
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
(4)需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需加盖公章)。
(5)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加分规定
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以最高一项加分因素算。
(1)本人持有驾驶证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2)退伍军人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3)熟悉计算机技能人员(以证书为准)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三)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聘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及聘用管理全过程。
(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于2012年9月8日在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总成绩。
所有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2年9月9日上午9点至11点。
笔试科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网发布和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张榜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聘计划数1:1.5比例以内(含1:1.5)确定。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5、面试成绩在赫章县人力资源网和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张榜公布。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对象,进入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体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按20%计入总成绩。
测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指定考场参加测试。未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5、体能测试成绩在赫章县人力资源网和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张榜公布。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因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空出的招聘职位,由招聘领导小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生参加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道德品质有不良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受党政纪处分未撤销处分的。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档案的。
(四)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五)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七、聘用暨待遇
1、经考核合格的,由交警大队统一安排聘用工作岗位并按赫章县公安局有关协勤人员聘用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赫章县公安局解除聘用关系。
3、工资待遇每月1200元。
4、单位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八、相关事宜
本招聘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26789(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监督电话:0857-3230110(赫章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