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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聘工作实施细则
金沙县“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聘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沙县被确定为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县,拟招聘325名志愿者到农村巡回支教点服务,服务期2年。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聘工作,根据《贵州省2012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聘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了落实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聘工作,县成立巡回支教志愿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治明(金沙县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铣原(金沙县财政局局长)
骆国江(金沙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成 员:杨 光(金沙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赵 华(金沙县教育局副局长)
彭洪祥(金沙县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谯显勤(金沙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晓映(金沙县教育局副局长)
唐晓宇(金沙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雷定强(金沙县教育局职教中心主任)
刘 华(金沙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由赵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聘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二、招聘指标
全县拟建158个巡回教学点,招聘志愿者325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应届本科、专科、中师毕业生;持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45岁以下的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
具有以下条件:(一)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志愿服务农村学前教育;(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三)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开学报到时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送达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公示、集中培训、签订合同、上岗任教”的程序统一实施。
(一)报名
报名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2年6月29-7月4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2年7月3-4日。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聘”专栏,注册并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贵州省2012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聘报名表》(见附2)并填写;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3.填写好的《贵州省2012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1.7月5日进行资格审查,7月6日上午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2.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建立报考档案。
(三)面试
面试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1.地点:金沙二小。
2.时间:2012年7月12日-13日上午8:00-下午6:00。
3.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4.公示:7月14日上午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成绩,接受社会监督,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
1.体检时间:2012年7月20日-22日。县教育局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地点:金沙县中医院。
3.体检:体检标准依据《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该乡镇志愿者岗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乡镇拟聘人数达不到设岗人数的,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调剂。
4.7月24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结果。
(四)录取、签约
1.录取:根据体检结果,按各乡镇招聘名额来确定拟招聘志愿者名单,于7月25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签约时间:对录用人员实行聘任制,被录取者须在7月26日-28日与金沙县教育局签订志愿支教服务合同(附件三),合同期为2年,巡回支教点项目结束后,聘任合同自行解除。凡未签订聘任合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3.签约地点: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
(五)上报和公示
金沙县教育局8月10日前将《录取统计表》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经省审核后在贵州教育网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须于8月25日前参加由省统一部署、县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文通知。培训合格后,由县教育局发给《2012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报到证》,按县教育局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教育局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七、志愿者待遇
1.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15000元/年,志愿者在聘期内,由县教育局负责对其进行年度跟踪评估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经考核认定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聘。
2.县财政每年给予志愿者3000元生活补贴和500元生活用品购置一次性补贴。
3.对学前教育专业大中专毕业的试点工作志愿者经考核优秀的,今后在幼儿教师招考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联系人: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 戴信榜
联系电话:0857-7221239 邮箱:dxbxx@126.com
附件:
金沙县教育局 金沙县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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