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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凯里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黔东南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市2012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凯里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户籍不限。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自愿到凯里市长期工作的,也可直接到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报名,招聘职位另行安排。

3.部分职位定向招聘2012年5月22日前在凯里市服务(任职)期满一届(一个聘期)的“四项目”人员。(“四项目”人员指: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2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以内。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2007年1月1 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凯里市不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www.klrl.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5月22日9:00至5月26日18:00期间登录“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白底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注:报考卫生、教育系统的,按招聘职位代码及专业进行报名,暂不填写具体报考单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凯里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核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考生改报,并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考生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因工作失误导致考生不能及时改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5月22日9:00至5月28日18:00。(报名结束后两天内)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5月22日9:00至5月28日18:00(报名结束后两天内)期间登录“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5月22日至5月29日18:00(报名结束后三天内)在“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可直接参加笔试,但笔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笔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22日8:00至6月29日16:00期间,登录“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派人员组成资格复审组统一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报考职位未达到1:3比例进入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所有参加笔试考生平均成绩的,方可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组根据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复审组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的职位减少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县所属单位工作人员须持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公布10天后,不再递补。

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或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因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到该职位1:3比例的(含未达到1:3比例,按笔试平均成绩进入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考场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行。

(二)总成绩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总成绩=《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50%+面试×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列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三轮后,不再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考卫生、教育系统岗位的,确定招聘单位

报考卫生、教育系统岗位的,在体检结束后,根据其所学专业、学历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符合自己报名条件相同职位代码的岗位中进行选择,并填写岗位确认登记表。(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截止2012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0.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2.经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www.klrl.gov.cn)和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说课)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注意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在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其他

(一)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二)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确认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三)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未尽事宜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61114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监督电话:8063311 市纪委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附件:职位表一览  

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