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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县

玉屏侗族自治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玉屏侗族自治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优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常委会议2012年5月15日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9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及人数(9个)

1、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1名;2、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1名;3、县水务局副局长1名;4、县审计局副局长1名;5、县承接转移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6、团县委副书记1名;7、玉屏民族中学副校长1名;8、县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1名;9、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1名。

县水务局副局长、县审计局副局长、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三个职位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其他职位面向县内进行公开选拔。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职干部均可报考。

三、公开选拔职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省、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位: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社交能力;有发展改革和综合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

2、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位: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社交能力, 熟悉农业农村工作者优先。

3、县水务局副局长职位: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利工程管理专业或相关工程管理类专业,有一定的开拓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4、县审计局副局长职位: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和工程类及相关专业,具有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经历;取得会计师、审计师及以上相关资格证者优先。

5、县承接转移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位: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类或建筑学类相关专业,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6、团县委副书记职位:28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社会活动和开拓创新能力。

7、玉屏民族中学副校长职位: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有高中教学经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经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优先。

8、县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职位: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9、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位: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及卫生法律等相关专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经验,从事过卫生监督工作者优先。

10、具有3年以上工龄(即2009年5月31日前参加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工龄按周年计算,工龄和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

11、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近两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和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情形的。

四、公开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拔按照发布公告、动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格检查、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前公示和任职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公开选拔的职位、报考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考试和联系方式等通过玉屏侗族自治县政府网站、玉屏电视台等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告。

2、动员报名。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报名参加公开选拔。报名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应由报考者所在单位审核。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资格审查。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汇总后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统一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如某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则该职位不进行公开选拔,报名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其他职位应由本人同意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办理完改报手续。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考试及任用资格。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的综合成绩按笔试占60%和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今年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县党代会、人代会精神、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玉屏县情等和职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和政策法规知识命题。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分公共科目知识和专业科目知识,公共知识占60%、专业知识占4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公布后,每个职位取笔试成绩前4名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按1:4比例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入选(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评委组由5至7人组成。评委采取记名评分的办法,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计算面试得分,并当场公布。

5、体格检查。按1:3的比例,根据每一职位考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取前3名(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并列者一并列入)进行体格检查和资格复查,体格检查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由县委组织部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如体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不再列为考察对象,所缺名额按报考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组织考察。将每个职位体格检查合格的前2名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县委组织部制定考察方案,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或民主测评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通过对其是否胜任拟任职务情况作出评价。

7、决定任用。根据考试和考察的综合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县委组织部研究,按招考职位1:2的比例确定任职建议人选,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任用。县委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经县委常委会提问后,实行差额票决的办法决定任用。为确保选拔质量,县委常委会研究认为某一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放弃该职位选拔。

8、任前公示和任职。经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拟任职人选后,通过新闻媒体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具体到拟任职务)。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组织程程序序履行任职手续。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和管理。

五、公开选拔干部的管理及待遇

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职务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考察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期计算起);如不能胜任现职的,免去其试任职务,不保留试用期职级和待遇,按试任前职级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六、工作纪律和监督

1、为防止在公开选拔工作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保证公开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2)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3)不准在工作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的活动,不准传播影响团结、引起人心不稳的小道消息和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4)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为参加公开选拔人员托人情、走后门、拉选票、搞贿选和对他人的投票行为进行暗示、指使、串联、威胁;不准在公开选拔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假借反映问题蓄意诬陷和打击报复他人。

(5)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在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得泄露考试试题、评分、考试考察情况和县委常委会讨论情况等,影响公开选拔工作正常开展。

(6)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公开选拔资格,并按照党纪政纪严肃追究其责任;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

2、公开选拔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七、组织领导

1、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领导。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县委成立2012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和纪委、组织、宣传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保密局、纪委、组织部等单位抽调人员具体办公。

2、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干部群众比较关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有关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力争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公开选拔。有公开选拔任务的单位,要认真配合做好公开选拔的有关工作。

3、坚持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公开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将严肃进行查处。

八、报名的时间、地点、办法和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至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红花路51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小会议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形式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直接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其他需交验证件和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工作证明材料(加单位印章)、任职(录用或分配)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毕业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包括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党团员、是否同意报考等),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6张(附电子版),以及其他可供参考的个人资料复印件。

4、经资格审查合格者,2012年6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干部室领取准考证。无特殊情况,不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5、本方案及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6)3222259 3220990 邮政编码:554000

监督电话:(0856)3230186 传 真:(0856)3222259

查询网址:铜仁市综合门户网 www.tongren.gov.cn

玉屏侗族自治县公众信息网 www.yuping.gov.cn

联系人:玉屏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康能方

附:《玉屏侗族自治县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玉屏侗族自治县2012年公开选拔科级

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