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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

德江县民政局2011年公开招调社会救助局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十届[2011]3号)、县编制委员会(德机编[2011]7号)文件精神,德江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更名为德江县社会救助局,为县民政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0名,现需招调部分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公开招调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公开招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民

副组长:赵武宣 黄永红 陈仕武

成 员:简 刚 周登怀 董世平 黄佳强 覃进东 杜泉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赵武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覃进东同志具体办公。

二、招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招调对象、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调对象

文秘岗位、财会与审计岗位为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综合岗位为我县20个乡(镇)现在从事民政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招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民政事业;

2、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不良记录和嗜好;

3、身体健康,具备招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干部个人档案为准);

5、熟悉计算机操作。

6、工龄5年以上(2006年7月以前参加工作),具有干部身份的在编在职全额财政拨款正式国家工作人员。

(三)招调岗位及人数

招调人数

岗 位

学历及专业要求

1

文 秘

全日制普通高校汉语言文学、文秘、社会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1

财会与审计

全日制普通高校财会、审计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

综 合

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招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1日至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德江县民政局办公室。

3、所需材料:参加招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4张;

(2)所在单位主管机关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原则上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数须达到3∶1才能开考,若达不到比例时,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

5、报考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招调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

3、通过招调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报名人员,于2011年7月22日下午在县民政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参考人员需同时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笔试方式:闭卷。

笔试时间:2011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30分)、民政社会救助专业知识(70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2007)92号》、《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0]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6号)》、《省民政厅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民发 [2010]5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黔府发[2007]15号)》等)。

笔试内容不发放任何参考用书或复习资料。

笔试加分:取得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职称的加1分,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职称的加2分,若同时具备两种加分条件的,取高分值加分(以上加分条件,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1年7月24日。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末位得分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 面试的方式分两步进行,总分100分。一是综合测试,分值50分;二是进行20分钟的计算机操作(Word文档录入、Excel电子表格制作、打字速度),分值50分。

(四)考察、体检、招调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拟招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如同一职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取消其资格,并根据同一职位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曾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

(2)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3)不符合招调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调的其他情形。

3、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同一职位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调人员,并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招调人员在公示期有异议的,由招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

6、公示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调手续。

五、纪律要求

招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坚持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未尽事宜由招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8522112(县民政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8522536(县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852300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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