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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

龙里县2012年面向县外公开引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2年龙里县面向县外公开引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城市经济带动战略的实施,经龙里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引进一批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引进人才工作在龙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中共龙里县委组织部、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动态引进、人岗相适。

  三、引进方式

  引进采取面谈(面试)和考核政审的方式进行。

  四、引进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引进人数

  此次公开引进第一批次计划202人(具体详见附件职位计划表)。

  (二)引进对象及范围

  1、龙里县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不受限制)。

  3、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男性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个人填写报名表之日。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紧缺、急需专业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科级干部、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引进条件

  1、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2、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3、不属于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被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手续办理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3月20日)

  凡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到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每人可报1-2个职位,报名时需表明是否服从单位、职位调剂。有专业要求的引进职位以毕业证书为准。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参加工作时间,在职在编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工资等情况,以及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等材料。引进职位须具备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交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

  2、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引进对象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等。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谈(面试)对象。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二)面谈(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采取面谈或面试方式和时间,组织进行面谈(面试)。面谈(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谈(面试)情况,按引进对象与职位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须在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鉴定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因体检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经领导小组批准,再从该职位面谈(面试)对象中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凡进入体检的拟引进对象,体检之前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四)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政审对象,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考核政审组对其进行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核政审对象的引进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5、有其他不符合引进职位资格条件情况的。

  考核政审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公示

  对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六)手续办理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编制部门按照人员身份和岗位性质办理用编手续,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办理调动手续前,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责任书,实行5年最低服务年限,如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擅自离开龙里县工作单位的,将按规定赔偿所享受的优惠待遇,并按签订的服务责任书追究责任。

  六、有关优惠措施

  (一)工资待遇

  引进人才到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同类人员的标准享受,原公务员、事业身份不变。属科级干部的,由县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同职级安排。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按有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

  (二)工龄档案

  引进人才由于此次引进原因而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解聘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如原单位不同意移交档案,经确认其流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重新建立档案并接转所有关系,原工龄以审核属实的工作经历为准连续计算,其工资待遇比照现任职务同类人员进行套改,对其原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予以承认、保留。

  (三)专业职称

  在外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相应岗位的引进人才,可按程序直接办理相应的岗位聘任手续;如因用人单位事改已完成无相应空缺岗位而低聘,在事改第一个聘期内,按标准补足原聘与新聘岗位之间的相关待遇,从第二个聘期起,参与竞聘上岗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对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可按其实际水平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国家公职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到龙里县工作的,可由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商调动事宜;引进人才的配偶不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可根据个人意愿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五)子女入学

  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本人意愿,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到教学条件较好的城区学校就读。

  (六)住房补助

  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将一次性给予住房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50000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2000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00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0000元。

  七、纪律监督

  引进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引进工作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引进人才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在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过程中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引进对象调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未尽事宜,由龙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联系方式

  中共龙里县委组织部:0854-5631468

   熊明涛:13595489252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4-5631967

   陈恩祥:13595482829

  龙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854-5633643

   刘红梅:13985788744

  本简章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li.gov.cn/)发布,相关附件可登陆下载。

  

  附:

1.龙里县2012年面向县外公开引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2.龙里县2012年面向县外公开引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