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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

2011年贵阳市南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南明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00名,详见《南明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5、选聘到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持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相应学科、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条件的证明方可报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和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含政工系列)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71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1年7月7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它就业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所报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7日至9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地点:南明区河滨小学(遵义路47号)。

  (二)准考证发放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7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南明区河滨小学(遵义路47号)。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各环节考试及体检等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所需证件而影响考试或其他招聘环节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2011年7月23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成绩于2011年8月2日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公布。

  (五)受理查分

  受理查分时间:2011年8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受理查分地点: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箭道街52号区政府大楼三楼)。

  五、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收取考务费100元。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特困生书面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公示3天,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201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持符合本岗位招聘条件的工作经历证明;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证件照3张。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在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乡(镇)职位(南明区小碧中学)的,在《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中加5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2、加分确认

  加分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南明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并提交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经报名现场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中予以加分。现场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六、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教师岗位(C类)三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及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及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及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招聘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三)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试教)。

  如A、C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办决定。

  如B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办决定。

  因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试教)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上公示。

  七、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时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对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据实写出考查政审材料,并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列为考察政审对象。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他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人员。

  9、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

  10、所报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3、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14、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办确定。

  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5860911(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1—5820022(南明区监察局)

  (二)回避事项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等内容)都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上(http://www.nanming.gov.cn)进行公布,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注意。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办确定。

  (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南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以下网站: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

  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

  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