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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类

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贵州师范大学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41年,是当时全国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改称“贵阳师范学院”;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交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85年更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4年原贵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并入;2006年被列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与厦门大学结成对口支援关系;2013年7月正式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15年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等学校;2016年与兰州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启双方深度合作与协同创新的新局面。学校地处有着“中国避暑之都”美誉的林城——贵州省省会贵阳市,现有三个校区,分别座落在云岩区、白云区和花溪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同意,特制定学校2017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2017年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6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9名(含中学教师1名、中学教辅人员3名)、专职辅导员2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58人、本科学历人员11人(博士研究生按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列入此次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范围,可直接进行考察)。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2017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1. 应聘人员在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均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有说明的除外)。

  2.专业学科以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公布为准(岗位有说明的除外),国外学历学位涉及的专业学科名称参照相关专业学科认定。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我校2017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参加应聘的人员应于2017年6月7日至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第九教学楼一楼大厅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交报名表、缴纳报名费并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须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各类企业单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6)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应提供党组织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学生干部管理部门出具的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本方案要求的主要学生干部是指:

  ①本科期间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

  ②本科期间担任校级、二级院(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③本科期间担任校级、二级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④研究生期间担任校级、二级院(系)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备注栏的要求提供。

  2.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名时应由应聘人员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对相关信息负责。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报名人员初审合格的,每人交报名费100元(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免交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由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分别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学士的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调整或取消。

  笔试按招聘岗位分类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分别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应聘美术学院、体育学院高校教师岗位人员笔试后全部作为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考察。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分别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专职辅导员的面试主要测试其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性(高校教师岗位面试须有试讲环节)。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进行积分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后如出现某岗位拟聘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应聘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组织考察(考核)。

  2.在考察(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考核)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1)现役军人及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过“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5)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隐瞒有关情况的;

  (6)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察考核,分别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

  2.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4.各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含中共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相关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应聘人员在2017年8月30日前未能按要求提供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需全部材料的,学校有权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

  (二)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51-83227079;监督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三)未尽事宜,由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附件:

1: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2: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3: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