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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共15人,包括综合类辅助人员和业务类辅助人员两类,招聘方式为聘用制。主要承担执法办案记录、打字文印、案卷整理、材料归档、法律文书收发传递、部分内勤工作以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检察官、公务员和事业(工勤)编制身份,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非经国家规定的招考程序,不能转录为编制内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毕节市户籍或在毕节市范围内居住。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报名当天为准。

5、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因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强度大,需经常外出参与执勤、配合执法办案,刑事检察辅助岗位以男性报考为宜。所有岗位原则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

7、品行端正,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参加非法组织。

(二)职位资格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综合类辅助人员职位和检察业务类辅助职位:法学类、哲学类、汉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管理类、计算机类等专业毕业。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能够准确、快速进行文字、数据录入和编辑。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有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本人或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吸毒、赌博、酗酒、色情、纹身或其它不良品行的;

(8)尚在服务期内的工作人员;

(9)其他不宜招聘为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市电视台”、“毕节市就业与人才网”、“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毕节日报”等媒体发布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0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非工作时间及周末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毕节市金海湖新区香田村(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0809办公室)。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①提前在网站上下载《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后现场提交;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同底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⑤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证明。

(三)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组织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招考人数和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能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的招考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1.笔试(占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采取委托第三方命题,闭卷考试,内容为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占40%)。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进行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治素养、仪表举止,综合文化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处理具体问题能力等。

报考解说员岗位人员需加试普通话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

3.计算机速录打字(占10%)。面试结束后,按一定比例统一组织进行计算机打字速录测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打字速录测试×10%=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身高不符合招录要求的(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试用和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续聘。

为保证检察辅助工作的连续性,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聘用人员需签订《诚信履职承诺书》,如有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五、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按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二)毕节市检察院有偿提供工作餐,不提供住宿。

(三)检辅人员的其他权利、义务按照劳动合同和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制度确定。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联系到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释。

咨询电话:0857—8870009

联系人:龙婧媛、李阳武

 

 附件:

1.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岗位 信息表.xls

2.报名表.xls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