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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6-06-05责任编辑:
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gzw.gygov.gov.cn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市政府大楼B区6楼
联系电话:0851-87988103、87988328
传 真:0851-87989499
投诉电话:0851-87988103、87988328
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0851-87987679
邮 编:550081
贵阳市国资委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所监管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订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四)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授权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七)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区(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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