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城县
-
水城县2013年公开招聘2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市人通〔2006〕53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水城县2013年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在水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龙翔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资格审查及报名、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3年水城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0名,其中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2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水城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职位一览表中学历、专业、报考条件要求毕业生。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水城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人员。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个别特殊职位年龄要求以招聘职位一览表中的为准。
5.面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水城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3年12月21日期满一届的人员。
6.具备招聘职位一览表中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1年12月21日以来招录到六盘水市及下属县(特区、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1年12月21日以来招聘到水城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3.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4.截至2013年12月2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一览表中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每天9:00至17:20,中午就餐时间除外)。
(二)报名地点: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考务费:100元/人。
(四)报名要求:考生凭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的同时提供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已通过要求的专业资格考试未取得相应资格证者,可凭相应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参加报名)参加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原件交复印件,但户籍证明交原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6张。在职教师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县级以上人资社保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面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需提交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一届的证明。 “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志愿者” 需提交由所在县区“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团县委)出具的证明。“一村一大”和“到村任职”人员需提交由所在县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水城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现场报名。报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由考生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情况,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材料,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和招聘职位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空缺均不予递补。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报考乡镇统计组的考生,按同一职位报名,统一笔试,统一面试,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报考煤矿安全监管员的考生,分三个职位报名,统一笔试,分组面试,拟聘用人员由县安监局组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2:1的,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可以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3年12月26 日。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六、笔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1.笔试时间:2013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11:30
2.笔试地点:六盘水市第八中学。
3.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否则取消笔试资格。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根据笔试成绩(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参加笔试(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含笔试和专业测)并取得有效成绩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时,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若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参加面试。
6.笔试成绩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和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7.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和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专业测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具体事宜由水城县电视台、水城县网络信息中心确定后另行通知。
七、面试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水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2014年1月11日。
2.面试地点:六盘水市第八中学。
3.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实际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时,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均并列,则采取加试(笔试)决定,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和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八、体检
体检时间:2014年1月16日。
体检在水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具体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签字确认,并经体检医院盖章即生效;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体检医生提出需要复查的考生,由县招聘办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向县招聘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查,经水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体检合格进入考察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和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时间: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 1月 28日。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抽人配合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报经水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 2011年12月21日以来招录到六盘水市及下属县(特区、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1年12月21日以来招聘到水城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5.截至2013年12月2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报名时隐瞒个人工作单位、伪造学历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10.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或人事)档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经水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招聘办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选岗
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人员,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选岗。报考乡镇统计组、煤矿安全监管员的考生,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都并列的,并列人员临时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选岗时间:2014年2月20日上午10:00。
选岗地点: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三)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纪律,如有违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水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招聘实施方案》由水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电话: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8935678
附件:2013年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