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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

龙里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缓解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紧缺的状况,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11月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由龙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联合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此项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93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龙里县2013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3届和往届毕业生。招聘条件见《龙里县2013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1995年10月21日及以前出生)至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6.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截止2013年10月2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政治思想落后,不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不满言行的或有抵制、对抗行为的;

(4)直系亲属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正在服刑的;

(5)曾被劳教、少教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楚的;

(6)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7)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血亲在国外或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情况了解不清楚的;   

(8)纹身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考生可通过龙里县人民政府网、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地点:龙里县公安局1楼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龙里县2013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2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报名时考生须根据《龙里县2013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工作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其《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四)其他

1.考生每人须交纳报名费100元,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交费。未参加报名确认并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职位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调整招聘计划数;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职位改报时间及地点为:2013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到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无适合职位改报的或考生不愿意调剂的,取消报考资格,给予退返报名费。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考试

1.报考A类职位需进行笔试、面试。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2.报考B类职位的需进行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体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日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一科,总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收费票据到龙里县公安局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笔试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须于2013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前到龙里县公安局一楼凭《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分值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则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B类职位体能测试

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B类职位中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民警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四)综合成绩计算

A类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40%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简章规定招聘职位所有科目的考试,综合成绩方能有效。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体检根据招聘职位人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按1:1比例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须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鉴定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公布后,凡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之前必须保持通信畅通,无法联系和在规定的体检时间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往届考生考察政审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2013届考生考察政审主要以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的;

(三)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按照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li.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招聘材料汇总经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填写《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进行合同鉴证。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成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

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间未经许可不得调离本县。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对相关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li.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进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不接电话和提供电话号码错误等导致招聘办无法联系到考生,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简章由龙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龙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4-5631967

监督电话:0854—5632121 0854—5635135

 

附件:

1、龙里县2013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龙里县2013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龙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