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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经湄潭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3人。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一、考试考核招聘单位、岗位及学历、专业见《湄潭县2013年公开考试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考试考核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成高生、函授生、自考生等)。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4月4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4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4月4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其他条件符合《湄潭县2013年考试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的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的;
2、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学籍档案和个人人事档案的;
4、本县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考试考核招聘程序及要求
考试考核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发布公告、远程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公告。
(二)远程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4月4日至2013年4月8日。
考生在发布公告的网上下载并填写《湄潭县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后一并通过E-mail发送到以下邮箱:1014487870@qq.com。
咨询电话:0852-4227336
因特殊原因未进行远程报名的考生,经县考试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可以现场报名。
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原则上达到3:1方可考试考核,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如达不到比例,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以调整比例限制。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对远程报名的考生由县招考办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将电话通知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地点:贵州大学(具体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4月1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3)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的资料:
①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生)、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③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程序的全过程,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本次报名资格条件,将取消考试考核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2013年4月12日上午9:00
考试考核地点:贵州大学
考试考核采取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由湄潭县考试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就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分析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按相关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考核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再次考核,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进入体检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其他考生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学籍档案或者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湄潭县人社局录用调配股,提取档案若需有关证明,请到湄潭县人社局录用调配股出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或者个人人事档案的,将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五)体检
体检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公务员的体检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县招考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
由县招考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将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经市人社局审查为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四、有关政策、待遇
(一)从外县到我县就业的新聘用人员,按新的户籍管理优惠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试用期内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三)对新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本次考试考核招聘过程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试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2013年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 0852——4221467(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七、未尽事宜由湄潭县2013年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八、本简章由湄潭县2013年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湄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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