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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新闻中心2013年紧缺人才招聘方案
荔波新闻中心是党委政府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人才选拔方式上有着较强的特殊性。为做好2013年新闻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根据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和荔波县2013年度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方案,特制定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
组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韦鸿敏担任,宣传部分管外宣副部长、县纪检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荔波新闻中心一名领导为成员。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自愿选择。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工作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应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测试)、体检、考核、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招聘方式:采取直接进入高校或工作单位进行招聘的方式进行面试(测试)。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多媒体与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与软件应用、信息及通信网络应用技术、网络工程等、数理基础科学、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学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的2013届及往届毕业生(不含自费生和委培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1995年3月以前出生);招聘记者职位的,有新闻单位工作经历、并在省级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000篇以上的,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奖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学历可以放宽到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招聘网络管理职位的,有从事网站管理经验,并发表新闻稿件100篇以上或能够独立完成网站管理、设计、报纸排版的,经招聘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或技能等其他条件。
6、招聘人数:3名(男女不限),其中记者2名,网站管理1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13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非2013届毕业生的本科及以上的在校生;
5、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在高校学习期间挂科3科以上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六、时间安排
(一)2013年3月10日前制作招聘简章,通过荔波县人民政府网及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招聘信息。
(二)2013年3月中旬进入高校开展招聘工作。
(三)现场操作程序
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职位所需的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一份及自荐材料,填表时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应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新闻中心提出,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
2、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对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
3、面试时,招聘工作小组临时组成5到7人的面试考官组,指定一名主考官,其他成员为考官,由主考官根据面试题向应聘人员进行提问,重点考察考生的思维敏捷度、外观形象气质、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工作人员现场统分汇总。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七、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写出考核材料并作出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与其谈话征求意见后,即可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同时在荔波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消应聘资格等严重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所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同意聘用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报到,签订正式聘用协议。聘用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离荔波或申请辞职的,经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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