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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审计局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简章
为切实抓好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局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专业人才招聘工作,解决当前我局专业人才紧缺的问题,加强和充实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逐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审计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和《荔波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方案》,制定本招聘方案:一、招聘工作的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面试、公开监督。
二、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
荔波县经济责任审计局财务审计专业技术人员1个职位1人;
荔波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工程预(决)算审计专业技术人员1个职位1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专业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自费生、委培生),热爱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荔波县经济责任审计局招聘专业为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具有助理审计师及以上职称或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荔波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招聘专业为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具有工程造价员及以上执业资格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或技能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在高校学习期间挂科3科及以上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统一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①报名时间:2013年3月8日-3月15日。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②报名地点:荔波县审计局综合科。
③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填写《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应聘人员填表时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现场报名的时候同时进行。报名者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2)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①报名时间:2013年3月8日-3月15日。
②报名办法:应聘人员须填写《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发送到荔波县审计局报名邮箱(lbsjbgs@163.com)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持《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交获奖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③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3月18日-3月19日。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④资格复审地点:荔波县审计局综合科。
职位需求和应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与县招聘办共同研究同意后可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
(二)面试(综合能力测试)
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报名实际情况,形成汇报材料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组成由纪委监察、组织人事与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组,到应聘对象所在院校开展面试工作。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技能(含工作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评。
面试试题由招聘工作组按保密规定,结合招聘专业所涉及知识内容进行命题。面试(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三)考核
考核由招聘工作组负责(考核组至少2人),考核对象根据面试成绩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核采取查阅应聘者学籍档案、与校方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学校老师及学生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进一步审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监督。考核结束后,招聘工作组要写出考核材料并作出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对考核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四)体检
体检对象按职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由局招聘工作组组织体检对象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聘用审批
经面试(综合测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局招聘工作组负责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并在荔波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荔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brs.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等严重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组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意见,经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行文),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签订正式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五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离或申请辞职的,按聘用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有本方案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或违反有关规定,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荔波县审计局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荔波县审计局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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