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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

桐梓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4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3年新增人员计划和本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桐梓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名额为74名。其中定向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考2名,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一村一大”、“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招考14名。具体岗位详见《桐梓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3、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资格

1、普通高校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三)定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2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2、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桐梓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事业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截止2013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不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桐梓县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由招考办抽人具体负责。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8日--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照常上班)。

2、报名地点: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优秀村干部报考人员还要提供选举证或任职文件及村镇一级同意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的报考职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在报名地点统一电子摄像。《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5、报名费用:每人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经复核确认后,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笔试不计成绩。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考人数仅为1:1的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其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

招聘岗位调减、取消或其它相关条件的调整情况在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8—9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共同参加面试。

六、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面试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再组织笔试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确定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人员;

7、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大中专毕业生;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9、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0、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交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示,并在桐梓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研究是否聘用。

十、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2013年应届毕业生,待其取得毕业证后,再按照相应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招考简章由桐梓县公开招考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6656687  6653262(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852--6622973(纪检部门)

附件一:桐梓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