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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

江口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方案

          为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素质,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增强工作活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黔人社厅发[2011]11号文件要求,经中共江口县委、江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5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进行,在江口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工作原则及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确定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部分职位+面试)、体检、考核(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人数共 56 人。具体详见《2012年江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县生源或本县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在江口县登记入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部分职位面向全国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招聘;

2、在我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村任职、“三支一扶”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年龄未满31周岁人员(1981年12 月9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工作,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5、在我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村任职、“三支一扶”人员,需用人单位出具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的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截至2012年12月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五、发布招聘公告

由江口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办公室于2012年12 月1日将《2012年江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实施方案》在江口门户网、梵净山有线电视台、各乡镇政府所在地、梵净山大市场步行街等处发布招聘公告。

江口门户网址为:www.jiangkou.gov.cn

六、报名及考试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 12月9日至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地点: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三) 报名要求

报名者报名须如实填写《江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报名信息表》,并签名承诺相关责任,同时提交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附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隐瞒、伪造个人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报名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的实际报考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如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规定的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各招聘主管部门对已经提交《报名表》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证件资料当场审核完毕。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提交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并交费成功的人员,招聘主管单位保存好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做好分类统计后,当天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

2012年 12月26日至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未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详见《2012年江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表》,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七)考试时间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 12月29 日,上午:9:00-11:3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经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不需要面试的职位的资格复审人数与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1:1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体检程序;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需要面试的职位的资格复审人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县招聘办按照《实施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及提供的依据(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相关资格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

1、不需要面试的职位的笔试成绩为总成绩;需面试职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总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

若同一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分数时,须对并列分数考生另行制卷,重新组织考试,第二次笔试后,不再组织面试,按第二次笔试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生的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将在江口门户网上进行公布(网址同上)。

七、体检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从该职位的考生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核(政审)

县事业单位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的;

(三)没有考核依据(如学籍档案)的、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证明);

(五)不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计划人数的,从该职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九、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以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进行公示。

(二)公示期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后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写《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未定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定岗,由县招聘办公室根据招聘职位及考生得分从高到低由考生选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行文。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工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一、本《实施办法》由江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招聘咨询电话: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0856-6628367

2、招聘监督电话:

江口县监察局:0856-6628110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室:0856—6627660

附:《2012年江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表

中共江口县委组织部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一日